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便民服务到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交易补贴标准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便民服务到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交易补贴标准
尊敬的金融便民服务到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特约商户:
为提高特约商户办理业务的积极性,防范虚假交易,合规办理业务,扬中农商银行对金融便民服务到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业务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新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业务标准
(一)小额取现交易:月交易户数≤100户:按交易金额的2‰/户/月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元/户/月补贴;月交易户数>100户:按交易金额的3‰/户/月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户/月补贴。
(二)交纳烟草款:按交易金额的0.5‰进行补贴,每月300元封顶。
(三)转账及预存类代缴费交易:按每笔0.5元进行补贴,不封顶。每卡每月只统计前10笔交易,超出部分不计算补贴。
(四)代缴费类交易(不含现金交纳烟草款、预存类代缴费):每月交易笔数≤200笔:0.5元/笔补贴;每月交易笔数>200笔:超出部分按1元/笔补贴,不封顶。
(五)各支行依据辖区内村村通服务点的业务引荐成效(包括不限于存贷款业务),由支行对贡献突出的服务点商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二、其他事项
1、本补贴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2、每月补贴标准为3000元封顶。
3、特约商户如不同意本补贴标准,可向扬中农商银行申请终止合作协议,缴回机具及相关配套设施,扬中农商银行将退回押金(如有)。
4、特约商户应按规定办理业务,交易凭条,留存联应由客户签名(手印)且须妥善保管至少一年,小额取现应登记《取现登记簿》。商户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用、不得超范围办理业务,不吸储、不放贷、不非法集资。特约商户应对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扬中农商银行有权对违规商户单方面中止合作协议,收回机具和配套设施。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