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报告
根据本行《章程》及《关联关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本行一直遵循诚信、公允的商业原则,坚持处理关联方交易与处理一般客户的银行业务一致对待,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执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定的《办法》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本行与关联方交易对象是《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本行关联方交易的主要事项有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本报告期内仅发生授信、存款类关联交易情况,其他事项未发生。从关联交易量、结构及质量分析,现有的关联交易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方名单全面梳理
2024年,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定期确认关联方名单,对关联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2024年,每季度对本行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名单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和确认,报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在日常业务中,根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并将关联方名单及时导入信贷管理系统和关联交易实时监控台账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关联方授信用信的实时控制。关联方名单的有效运用,保障了本行关联交易得到监控,为关联交易管理打下基础。
(二)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行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各位委员勤勉尽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行和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日常工作中,定期审阅管理层提供的报备文件,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项目情况,充分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提案38项并形成相关决议。
二、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制订,经扬中农商银行股东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本行在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时,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制度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制度、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关联方对象(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性质(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存款及其他);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一般关联交易报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由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实行预计额度审批机制,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无需重复审批)和本行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为59371.11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3.2%;最大单户用信关联方为扬中凯悦铜材有限公司授信余额5924.74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31%;最大关联方集团为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集团合计授信总额1516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5.92%;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至2024年12月末,本行全部关联方存款余额34772.7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21997万元,定期存款12775.76万元。最大单户存款关联方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款金额8905.34万元;最大存款关联方集团为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款总金额8908.95万元。
至2024年12月末,我行无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关联交易。
(二)主要股东及本行董事、监事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行与持有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以及持股5%以下(不含)股份的股东,属本行董事、监事或受其控制的关联法人客户,发生关联交易的6户。具体情况如下:
1.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189.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9.75%。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15160.4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5.92%,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160万元(关联方董、监事在本行个人消费贷款)。
2.扬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86.67万股,占本行总股本5.05%,公司总会计师李云芳为本行监事。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7942.29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3.1%,其中项目贷款7900万元,个人按揭贷款42.27万元(关联方董、监事在本行个人按揭贷款)。
3.扬中绿洲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70.16万股,占本行总股本5.02%。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5551.5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2.17%,均为流动资金贷款。
4.镇江市华银仪表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忠银为本行董事,季忠银配偶祝兰珍持有本行股份20.48万股,集团成员镇江市华银仪表电器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24.53万股,集团成员江苏中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02.9万股,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1.22%。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9163.74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3.58%,其中流动资金贷款7609.93万元,贴现1553.81万元。
5.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该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吴凤林为本行监事。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59.26万股,占本行总股本0.49%。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5750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2.41%,均为流动资金贷款。
6.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公司员工匡祥华为我行监事,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80.04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338%,该公司及其关联方本年度授信余额13216.4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5.16%,其中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贴现8216.4万元。
上述6户关联交易对象授信余额(已剔除存单质押部分)符合本行关联交易控制相关政策要求。
(三)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对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314.11万元,占本行上季度资本净额0.12%。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合规,风险可控,资产质量较好。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