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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9日

  扬中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

  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保监会、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营业网点可受理本网点开立账户的以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扬中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统筹管理银行函证业务。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西路79号,咨询电话:0511-88220581,投诉电话:0511-88321842。我行各营业网点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二、函证受理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起,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进行发函。

    2.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的XX支行,例如: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3.现场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4.对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网点公布的《扬中农商银行收费项目表》中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xlsx